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请推荐“湖南省国际知名品牌”备选名单的通知
湖 南 省 商 务 厅 文 件
湘商贸发[2009]16号
各市州商务局、各有关企业:
根据湖南省商务厅、省发改委、省财政厅、省科技厅、长沙海关、省国税局、省工商局、省质监局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《关于推进国际知名品牌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》,为做好2009年度“湖南省国际知名品牌”认定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推荐和认定程序
(一)所有企业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市州商务局提交申报材料。申报材料包括:
1、“湖南省国际知名品牌”申报表(需同时提供电子文档);
2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(复印件);
3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书(复印件);
4、上年度统计报表(会计师事务所出具,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);
5、申报品牌项下商品出口统计表(由企业出具,并提供报关单证明);
6、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、环境管理体系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、食品安全和社会责任标准认证的证明材料(复印件);
7、境内外商标注册证(复印件);
8、专利证书(复印件);
9、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证书(复印件);
10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(复印件);
11、参与国际、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的证明材料(复印件);
12、设立海外营销机构、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的证明材料(复印件);
13、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、驰名(著名)商标的证书(复印件)。
14、申请和实施知识产权保护(含商标和专利等)的证明材料(复印件)。
申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以上顺序进行装订,建议用活页装订,以方便拆装。所有申报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。凡提供复印件的材料,如认为有必要,将要求企业提供原件进行核实。
(二)市州商务局审核企业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,审核企业是否符合条件,对于完全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,推荐到省商务厅。
(三)省商务厅对市州商务局推荐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核和评分,确定初选名单,提交“湖南省国际知名品牌”评审委员会。
(四)评审委员会进行认定,确定拟入选“湖南省国际知名品牌”名单。
(五)评审委员会在“湖南省商务厅公众信息网”和“湖南外贸网”等有关媒体上公示拟入选“湖南省国际知名品牌”名单。公示无异议的,评审委员会将发文公告。
二、时间安排
各市州商务局必须在2009年8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(一式两份)报送到省商务厅(贸发处),过期不予补报。申报材料中的《“湖南省国际知名品牌”申报表》(见附件1)需要同时报送电子文档。
三、注意事项
(一)“湖南省国际知名品牌”认定将按照《2009年“湖南省国际知名品牌”认定工作程序》(见附件2)进行。认定标准分为“资格条件”和“评分指标”两部分,前者为必备条件,缺一不可,完全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,方可进行申报。
(二)2006年度“湖南省国际知名品牌”将于今年到期,本次应进行重新认定(申报材料与初次申报企业相同)。重新认定主要复核企业的资格条件,不再具备资格条件的将不再认定为“湖南省国际知名品牌”。
(三)各市州商务局负责将有关事项及时通知到本地区的所有出口企业。
(四)申报企业不得伪造材料、虚报数据。
联 系 人:胡松强、胡开慧
联系电话:0731-82287062、82289542
传 真:0731-82295870
电子邮件:2295656@163.com
特此通知。
附件:1、 “湖南省国际知名品牌”申报表
二ΟΟ九年八月十四日
主题词:外贸 品牌 通知
抄送:省发改委、省财政厅、省科技厅、长沙海关、省国税局、省工商局、省质监局、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。
湖南省商务厅办公室









